1、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轮廓是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为重心,强调落实运营者责任,注重保护个人权益,加强动态感知快速反应,以技术、产业、人才为保障,立体化地推进网络安全工作。体现了网络安全工作整体动态的理念,反映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的思想,也体现了技术、产业、人才等在网络安全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2、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轮廓如下:核心目标: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这是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运营者责任:强调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中的主体责任,确保其所运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无虞。个人权益保护:个人权益保护成为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旨在保障人民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维护人民的网络权益。
3、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轮廓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为重心 我国网络安全工作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置于核心地位。这包括但不限于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信息系统。
4、以技术、产业、人才为保障 技术、产业和人才是网络安全工作的三大支柱。我国积极推动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培养高素质网络安全人才,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5、动态感知和快速反应能力是网络安全的关键,旨在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威胁。技术、产业、人才是推进网络安全工作的三大保障,形成立体化的网络安全体系。整体动态的理念贯穿网络安全工作,体现了人民是网络安全的主体,技术、产业、人才是推动网络安全发展的关键。
6、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制度是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明确了将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党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 主管网络安全的班子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运营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的明确要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承担着保障网络安全的主体责任。其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是核心义务之一。
运营者每年至少应进行1次网络安全检测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需自行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这一要求旨在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法规明确要求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17条及配套政策解读,运营者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且该周期以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计算单位。这一要求属于强制性规定,旨在通过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安全风险,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稳定运行。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运营者需自行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安全性和潜在风险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检测评估。运营者应将评估结果及改进措施报送相关安全保护部门。这一要求具有重要意义。
第十七条要求运营者自行或委托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并按要求报告情况。第十八条当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发现重大威胁时,运营者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第十九条要求运营者优先采购安全可信网络产品和服务,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产品进行安全审查。
第十七条:要求运营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及时整改安全问题。第十九条:强调网络安全产品和服务的自主可控、可信,企业应采购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第二十四条:保护工作部门应建立本行业的关基设施网络安全预警机制,并及时通报和预警。
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支持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的职责 制定行业规定和标准,确保行业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持续性发展。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工作。 若不存在主管监管部门,责任则由所在地区的指导监管部门承担。 主管监管部门需依照法律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向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通报情况。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主管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网络和信息系统所在地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机构。
根据《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没有主管监管部门的,由所在地区负指导监管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党委(党组)承担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负总责。 主管网络安全的班子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对网络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党委(党组)对本地区本部门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责。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
1、网络安全法认为网络运营者的主要义务是网络安全保护。《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空间第一部基本大法,它强化了我国网络空间主权的战略意义与监管的范畴,其中第9条总括性地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网络安全义务。
2、法律分析: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并按照公安部正式颁布的有关条例开展网络定级备案、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和自查等工作。
3、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需履行以下义务:用户信息保护义务网络运营者需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规则,并及时向用户公开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同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若用户拒绝提供,则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4、网络运营者应实施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安全措施。网络运营者还应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5、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法中的主要义务包括以下几点:遵守法律法规与社会公德:网络运营者在经营与服务活动中,首要遵守的是法律与行政法规,同时坚守社会公德与商业道德,秉持诚信原则。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保障网络设备、设施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处置网络安全风险与威胁。
6、网络运营者的首要责任是保证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作为我国网络空间的基本法律,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在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主要责任。 法律第9条综合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承担的网络安全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