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准备好所有报关单证后,跨境电商企业需向试点平台填报申报清单,或直接上云报关系统申报。报关时需选择监管方式9710,并一键导入报关单、清单、订单等信息。
电商企业代码首次填写需输入电商企业的10位海关代码,后续只需输入前4位,系统会自动联想展示并关联到电商企业名称(对应出口报关单的“境内发货人”信息)。订单类型选择B2B出口商品订单(即9710订单)。商品信息可通过输入商品海关编码的前4位查询并填写。

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可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出口许可证、出口单证文件等:根据出口货物的性质,可能需要提供特定的出口许可证或单证文件。报关路径与申报 报关路径 报关主体为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向试点平台填报申报清单,也可选择云报关系统直接申报。申报流程 在云报关系统或试点平台中,选择监管方式9710。一键导入报关单、清单、订单等信息。
海关总署在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持续增长的背景下,积极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跨境电商作为稳外贸的重要力量,海关总署不断推进相关监管改革,鼓励企业大胆参与全球贸易。针对跨境电商售后服务体系中的退货难题,海关总署于今年年初启动了出口退货监管试点。
海关总署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大胆“卖全球”,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额在前三季度保持上升势头,成为稳外贸的一大亮点。海关总署推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监管改革,解决跨境电商售后服务体系建设需要及退货成本高等问题。
海关支持跨境电商“卖全球”今年前三季度,跨境电商进出口贸易量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成为稳外贸的亮点。海关总署积极推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监管改革,全力支持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大胆“卖全球”。
1、综上所述,海关总署此次发布的公告旨在进一步优化跨境电商出口监管措施,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
2、海关总署近期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拟从四大方面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这些新规将于2024年12月15日起施行。
3、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4、为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海关总署在2024年1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2024年第167号),并在宁波、南京、杭州等20个直属海关试点“跨关区退货”模式。
5、海关总署近期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明确跨境电商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意见稿),针对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项下进口保税库存商品的销毁和退运申报要求进行了明确,旨在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提升海关统计精准性,并方便企业办理相关通关手续。
6、此前,为了规范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业务,海关总署曾要求相关企业在进行该业务前需在海关进行备案。然而,随着跨境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环境的不断变化,为了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的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发布了2024年第167号公告,决定取消这一备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