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违反“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逃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法律分析: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公安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
公安机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核心原则:一是合法必要,收集、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必要、准确、安全原则,只能用于执法需求,如侦办案件、行政管理等,且需经过授权操作。
目前无直接证据表明民警会因辅警私用数字证书查询信息至境外而承担刑事处罚,但可能面临内部管理处分;若民警存在过错(如共谋、疏于管理),则需承担相应责任。辅警行为的法律定性及后果辅警使用民警数字证书查询公民信息属于执行公务行为,但非因工作需要私自查询构成违法。
如果辅警擅自使用他人数字证书密码查询公民个人信息是属于违纪行为,公安局可以给予其纪律处分,同时可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他将公民个人信息查询后拿去售卖那就是犯罪问题,公安局可以对其进行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分析公民个人信息属于隐私信息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的。
法律层面若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刑法》第253条之一,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 - 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若涉及受贿、滥用职权等,数罪并罚。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告人李某因非法售卖公民个人信息约140万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案件背景 被告人李某系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某中队辅警,从事内勤工作。
公安民警使用网络九不准原则 不准制作和散布反动、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准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不准利用信息网络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规定民警不准讨论、传播公安机关涉密或者内部敏感事项。

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的九不准原则包括: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不准制作、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公安机关形象的信息。不准制作、传播低俗、不实和不当信息。不准讨论、传播公安机关涉密或敏感事项。不准擅自发布涉及警务秘密的内容。
公安民警在网络上应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不得制作、传播低俗、不实或不当的言论。 任何涉及公安机关工作秘密的讨论和信息传播都是禁止的,公安民警不得在网络上讨论或传播这些敏感事项。
公安民警使用网络社交媒体“九不准”包含以下内容:不准制作、传播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公安民警在使用网络社交媒体时,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不得制作或传播任何与之相违背的信息和言论,以维护党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
网警是网络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网警与民警,虽然都说是警察,但是是属于两套系统。不是同一个地方办公。
派出所有网警,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网络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属于公安局的,但是派出所也有相关人员作为帮助。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
人民警察 人民警察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主要力量,包括多种警种:治安警:包括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警、交警、网警、缉毒警等。他们负责处理一般纠纷、矛盾,进行户籍管理,侦查刑事案件,维护交通秩序,打击网络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治安警察: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多,负责处理日常治安问题。
网络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属于公安局的,但是派出所也有相关人员作为帮助。网络警察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是属于公安局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网警是公安机关的一个警种,属于公安局。他们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网警不仅负责网络监管工作,还可能从事刑侦等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