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成为各类网络活动的首要考量。
2、《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最初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后经修订,新版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作为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规,其制定与实施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障数据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最初版本于2020年6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我国在网络安全审查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3、《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规范网络运营行为,防范和化解网络安全风险,保护个人信息和企业机密。同时,该办法还明确了网络安全审查的范围、内容和程序,为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南。总之,网络安全的保障离不开法律法规的支持和保障。
4、《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是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办法。
十三部门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旨在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为网络安全提供了更加全面和细致的规范与保障。强化网络安全审查制度:该办法通过明确网络安全审查的原则、范围、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强化了网络安全审查制度,为防范和化解网络安全风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数字时代,网络攻击频繁,企业构建安全体系防御各类威胁。网络安全审计作为关键手段,帮助企业识别、预防和应对风险。审计通过建立标准、收集证据、评估合规性,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安全防护。
为落实《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22年2月15日起正式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在网络安全领域的法律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成为各类网络活动的首要考量。
第十二条 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明确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是网络安全审查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其行为或结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依法进行国家网络安全审查。这包括了对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的评估。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主要审查以下内容:数据安全:数据安全成为审查的重点。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其行为或结果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必须依法进行国家网络安全审查。
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旨在通过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采购活动以及数据处理者的数据处理活动,确保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防范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自原《办法》于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已在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网络安全审查主要审查的内容如下: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